本文目录
先有管理用电的需要小型电源与新的经营空间并网之后,还要进入系统运行风光发展扩大了协调需求从设备容量到可用能力把整体要求落实到设备在电网和市场中承担责任不同市场怎样塑造不同的运营方式形成一种可持续的资源组织方式
先有管理用电的需要
电力系统一直要处理发电与用电在时间上的匹配。人们什么时候做饭、开空调,决定了需求怎样变化;发电侧则需要安排相应的供给。特别尖锐又短暂的用电高峰,会要求系统为少数时段准备额外能力。虚拟电厂后来聚合的许多调节行为,可以从这个更早的问题理解。
美国电力公司在1970年代初就开展了直接负荷控制和可中断用电项目:用户通过参与补偿或电价优惠,允许电力公司在约定条件下减少部分负荷。LBNL 的历史梳理指出,当时空调普及带来的尖峰需求,是推动这些项目的原因之一;到1970年代末和1980年代,负荷管理逐渐被纳入电力公司的资源规划。[2]
这类项目确立了一个经济判断:满足高峰供需,可以同时比较增加供给和调整需求的成本。把允许推迟的用电移出紧张时段,就可能减少当时必须准备的供给能力。[2][9]

自拟示意,两个场景采用相同功率尺度,不是项目实测。
早期项目主要围绕电力公司组织用户、应对高峰展开。后来,分散资源的种类和所有者发生变化,电力市场又出现新的参与方式,协调这些资源逐渐成为一个更广泛的运营问题。
小型电源与新的经营空间
1990年代,小型模块化发电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开始改变人们对供电组织的设想。Shimon Awerbuch 在1997年的《Metering for the Virtual Utility》中讨论了“虚拟公用事业”(Virtual Utility):随着发电设施的最小经济规模下降,企业可以借助计量、信息和契约,将分布式发电、节能与购电灵活组合起来提供服务。这个概念比 VPP 更宽,已经把关注点从拥有电厂转向怎样组织供电能力。[3]
这种设想也有当时的制度背景。以美国为例,FERC 在1996年发布 Order No.888,要求其管辖范围内的相关输电公用事业提供开放、无歧视的输电服务,目的是减少批发电力市场竞争的障碍。[4] 电力交易逐步有了跨企业协调的制度空间,聚合与服务运营也因而有机会发展为专门的业务。
设备规模变小,意味着更多主体可以拥有发电资源;市场开放,则使这些主体有机会通过交易进入更大的供电体系。但一台小机组即使已经并网,仍可能太小,难以独自承担预测、报价、调度和结算。新的组织问题由此变得具体:怎样让许多分别拥有、分别运行的资源,作为一个可管理的组合参与系统?
并网之后,还要进入系统运行
2005年10月启动、2009年9月结束的欧洲 FENIX 项目,把分布式资源聚合成大型虚拟电厂作为研究与实证目标。项目计划同时覆盖小型家用热电联产,以及风电场、工业热电联产等较大的资源,并将聚合能力接入电网管理与市场。[5]
这些资源已经能发电,项目仍然需要解决它们怎样被系统使用。FENIX 项目参与者的论文指出,分散资源如果缺少对外可见性和可控性,其运行就难以像常规机组那样被系统运营者纳入安排。资源贡献了电量,并不等于系统已经能够依赖它在指定时刻提供能力。[7][11]
于是,聚合要补上一层协调:收集各资源的状态和限制,预测一段时间内能够提供的能力,再把整体要求分配下去。电网或交易方面对的是这个组合,内部才是不同设备的具体动作。分散的实体通过共同的运行接口呈现出来,“虚拟电厂”的组织形态也就有了实际意义。[5][7]

FENIX 同时研究商业和技术两方面的聚合:前者关心怎样把资源组合成可交易的能力,后者还要考虑资源的位置和当地网络的运行条件。[7] 因而,项目一边开发分层通信与控制,一边研究监管和合同条件,并在英国、西班牙开展现场实证。[6]
风光发展扩大了协调需求
风电和光伏的发展,使这种协调需要面对更多变化。过去已经存在用电侧的波动,风光还把天气相关的变化带到供给侧:日照、风况改变时,可提供的发电量也会变化。IEA 对风光并网的分析因而同时讨论可调度发电、电网增强、储能和需求响应等办法。[8]
对 VPP 而言,协调的价值开始更多地体现在不同时间之间。光伏充裕的时段,可以安排适合提前或延后的用电,或让储能充电;系统紧张时,再降低可推迟的需求或释放储能。资源可以通过增加发电、改变用电和存储电能共同参与,聚合也有机会承担更丰富的服务。[9]

电动汽车、用户侧电池和智能楼宇设备,又扩大了可以参与协调的资源范围。美国能源部2023年的 VPP 报告将它们与灵活工商业负荷纳入同一聚合框架。[9]
早期的负荷管理与分布式发电聚合,由此在今天的 VPP 中汇合。资源种类增加之后,运营者需要回答:这些设备在需要的时候,究竟有多少能力可以一起使用?
从设备容量到可用能力
汽车充电能直观说明设备容量与可用能力的区别:补能可以在停车期间调整,但要满足离开时的电量要求。[9]
假设 1,000 辆正在充电的汽车,每辆都能在同一小时内少用 1 千瓦,并在离开前补回电量,合计就能减少 1 兆瓦取电功率,延后的充电电量为 1 兆瓦时。这是单向充电控制,无须车辆反向放电。
这份能力取决于车辆当时确实在充电,而且允许延后。未接入、已经充满或即将离开的车辆,不能一概计入。接入数量和额定功率,需要结合实际状态、用户约定与未来需求,才能转化为某个时段的可用能力。[9]

同样,电池的放电功率与可用电量,分别限制调节幅度和持续时间;空调、热泵的调节则受温度与舒适度约束。[9]
因此,对外承诺需要明确开始时刻、调节功率、持续时间和恢复安排。运营者要持续更新可交付能力,而不能只看已加入的设备清单。
把整体要求落实到设备
能力判断之后,整体承诺还要落实为设备动作。运营系统需要收集状态、预测能力、分配任务并根据执行结果调整。中国2025年的指导意见,将监测、预测和指令分解执行列为运营商技术支持系统的功能。[1]
资源状态在执行中仍会变化,系统需要根据反馈重新分配任务;余量不足时,能够交付的总量也会下降。这个持续调整的过程,使早期研究强调的可见性与可控性成为运行要求,响应速度和通信要求则取决于具体业务。[1][9]
实际执行结果还要按业务规则核验,作为履约与结算的依据。[1][10] 而这些能力能够在哪里、以什么资格提供服务,则取决于电网条件与市场规则。
在电网和市场中承担责任
资源接在具体的配电线路和节点上,某处多放电或少用电,对另一处线路约束的作用可能不同。这就是 FENIX 区分商业和技术聚合时关注的问题:一个组合在交易上可行,运行时还需要满足当地网络的电压、容量等条件。[7] FERC 的聚合规则也要求资源聚合商、区域电网运营者和配电公司之间协调,以保障当地配电系统的安全可靠。[10]
市场的参与要求同样重要。小设备逐个注册、计量和交易,组织成本较高;聚合形成一定规模后,仍需要相应的参与规则。[10]
美国 FERC 于2020年发布 Order No.2222,要求其管辖的区域市场允许分布式资源聚合参与,并处理规模、位置、计量通信及多方协调等问题。各地区的实施进程与要求仍依当地规则而定。[10]
中国2025年的《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将系统接入、能力评估与市场准入纳入同一框架。VPP 满足相应注册和准入要求后,可按独立主体身份参与有关市场;在中长期和现货市场开展购售电业务,应具备售电公司资质。参与现货的资源原则上应位于同一市场出清节点,电网条件和市场规则允许时可以跨节点聚合。[1]
规则与合同还要明确由谁申报和执行、怎样认定结果、参与者之间如何结算,使系统与交易方能够依据这些约定安排运行。[1][10]
收益也要足以支持接入、通信、运行和核验,并按协议补偿设备所有者。技术上能够调节,只有形成用户愿意持续参与的收益安排,才可能成为稳定业务。[9]
不同市场怎样塑造不同的运营方式
参与资格明确之后,收入机制进一步影响运营目标:什么时候保留能力、什么时候调用,以及怎样评价运行结果。
AEMO 在2021年的澳洲国家电力市场(NEM)VPP 示范报告中,记录了能源价格响应、应急频率控制辅助服务(FCAS)和本地网络服务等路径。[13] 多种收入可以组合,但会占用同一批设备的能力。
AEMO 在2021年的报告中记录过一种冲突:高现货价格促使电池放电,同时承担的高频响应却要求增加充电,造成交付不足。一些参与者随后调整策略,在频率偏离正常范围时限制价格响应。[13]

湖南2026年的局部需求响应试点呈现了另一种组织方式:针对变电站、线路重载等场景,负荷管理中心向 VPP 发出响应时段、容量和补偿标准的邀约,运行中监测,事后评价与结算。[14] 运营重点是按约定地点和时段兑现调节。
两种业务体现了不同取舍:价差收益要求判断价格并安排有限电量的使用时机;已承诺的响应则要求预留能力履约,其他交易机会也要为此协调。市场与合同由此进入控制目标,影响资源怎样被使用。
这种差异也存在于同一国家内部。中国2025年的指导意见同时覆盖需求响应、现货和辅助服务,澳洲示范也涉及多种服务。[1][13] 因而,需要按具体市场、用户合同和收入安排理解一个 VPP 的运营方式,不能只按国家划分。
形成一种可持续的资源组织方式
回看这条演变,早期负荷管理确立了调整用电的系统价值,小型电源与市场开放带来了更多独立资源,通信和控制让它们有条件被共同管理;风光、储能及用电设备的发展,又扩大了协调的需要与可能。VPP 在不同地区和项目中结合这些条件,逐渐形成了今天的聚合运营方式。
这些条件共同塑造了 VPP 的两方面责任:对内,持续判断能力、分配任务并核验结果;对外,按市场的时段、持续时间和位置要求提供服务、承担履约责任。具体的收益机制,又决定了这套组织与控制怎样运行。
一个地区是否需要 VPP,因此要看系统缺少的调节能否由分散资源有效承担,以及为此增加的协调、接入和履约成本是否合算。集中式电源、储能、电网建设和直接组织用户响应,仍是可以比较的办法。[8][9] 当分散资源具有可利用的调节空间,而原有运行和交易方式难以把它们组织起来时,VPP 的价值就有了具体来源;它能持续兑现多少调节,则要由真实运行与核验结果来回答。
参考资料
- [1]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 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357号) · 2025-03-25成文,2025-04-11发布;第(一)(五)至(十一)项
- [2] Peter Cappers、Charles Goldman、David Kathan;LBNL-2124E · Demand Response in U.S. Electricity Markets: Empirical Evidence · 2009年6月;Introduction,PDF第7–8页;早期负荷控制与市场改革背景
- [3] Shimon Awerbuch · Metering for the Virtual Utility—An Agenda · 1997-09-01;作者同期署名文章,Virtual Utility 讨论
- [4] Federal Energy Regulatory Commission · Order No.888 · 1996-04-24发布;FERC官方历史说明
- [5] European Commission / CORDIS · FENIX: Flexible electricity networks to integrate the expected energy evolution — Fact Sheet · 项目编号518272;2005-10-01至2009-09-30;Objective
- [6] European Commission / CORDIS · FENIX — Periodic Report Summary · 2012-10-03更新;分层控制、英国/西班牙实证、WP3监管与合同研究
- [7] Martin Braun;Fraunhofer/ISET · Virtual Power Plants in Real Applications: Pilot Demonstrations in Spain and England as part of the European project FENIX · 2009年10月;ETG大会论文,6页;分布式资源可见性、商业与技术聚合及实证
- [8] 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 · Integrating Solar and Wind — Executive summary · 2024-09-18;风光变化性与可调度发电、电网、储能、需求响应等并网手段
- [9] U.S. Department of Energy · Pathways to Commercial Liftoff: Virtual Power Plants · 2023年9月;原报告镜像;p.6–7、16–19、56及商业模式讨论
- [10] Federal Energy Regulatory Commission · FERC Order No.2222 Explainer: Facilitating Participation in Electricity Markets by Distributed Energy Resources · 说明2020年命令及2021年修订;引用聚合参与、规模、位置、计量和协调,不采用实施时程表
- [11] D. Pudjianto、C. Ramsay、G. Strbac · Virtual power plant and system integration of distributed energy resources · 2007-03-12;IET Renewable Power Generation 1(1), pp.10–16;出版社摘要
- [12] gridX · Virtual Power Plant (VPP) · 2026-09-23;选题参考文章
- [13] Australian Energy Market Operator(AEMO) · AEMO NEM Virtual Power Plant Demonstrations — Knowledge Sharing Report #4 · 2021-09-15;p.5–6:多服务参与与响应冲突;p.21及p.44脚注68:频率及响应方向;已结束示范的实证记录
- [14]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湖南省虚拟电厂参与局部电力需求响应试点工作方案(湘发改能源〔2026〕30号) · 2026-01-16成文,2026-01-23发布;第四部分启动条件、执行程序及效果评价;适用该省局部试点